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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按照党管干部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任免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审计机关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立项依据为本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报经本级党委批准出具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各级组织部门应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及时调整计划,在年底之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报党委审批。审计委托书可按年度计划一次下达,也可以按季度分期下达,由审计机关按照本级党委或组织部门关于被审计对象轻重缓急的要求分步实施审计。制定年度审计计划要把握以下重点:掌握资金量大或者有资金管理及审批分配权、有经济执法处罚权单位的领导干部;任职超过3年的领导干部;即将转任或退休离任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比较具体的领导干部;拟提拔的领导干部。
  二、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审计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又是一种严肃的执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根据现行审计法规,要严格遵循以下审计程序:
  审计立项。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受托”审计,本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报经本级党委批准出具的“审计委托书”是审计机关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立项的依据。
  审前调查。审计立项后,审计机关应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缜密的审前调查,以增强审计的针对性。
  制定审计方案。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内容详实具体、重点明确突出、方法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并报委托机关备案。
  下达审计通知书。根据相关审计法规的要求,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同时送达被审计对象本人,并告知被审计对象及单位做好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准备。
  进点公告。审计组进点后,要会同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召开由被审计对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的中层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见面会,对审计的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审计实施。审计组以对财政财务收支的账目审查为主要手段;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实施必要的审计调查;对该单位及本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鉴证,并就其合规性和效益性作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和评价。
  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送达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和本人签署意见。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本人就审计报告提出的异议要认真研究,必要时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审计复核。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的建议。
  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终结后,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要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出与被审计对象相关的责任界定,并向本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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