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淫秽色情声讯台的社会危害性和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把这次专项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来。
根据中央决定,信息产业部、公安部、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全国打击淫秽色情声讯台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产业部。各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制订具体措施,在本系统内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当地专项行动的领导指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专项行动涉及部门多,工作要求高,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打击淫秽色情声讯台有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广泛宣传淫秽色情声讯信息对社会,特别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的危害,大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增强宣传的效果;并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检查指导,总结表彰。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导,特别是要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执行部门的督促,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和重点单位要联合开展检查。对于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和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五)恪守职责,严肃纪律。在专项行动开展初期,各部门要做好保密工作,切不可打草惊蛇,给随后的取证和打击工作带来困难。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上级机关要予以批评教育;对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者为淫秽色情声讯台充当“保留伞”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全国打击淫秽色情声讯台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