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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八部委关于印发《打击淫秽色情声讯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产业部、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淫秽色情
声讯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4年8月19日 信部联电[2004]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法制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打击淫秽色情声讯台的重要批示,信息产业部、公安部、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制定了《打击淫秽色情声讯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遵照执行。
  有关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打击淫秽色情声讯台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打击淫秽色情声讯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声讯电话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要求开展打击淫秽色情声讯台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净化声讯服务(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市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央部署,信息产业部、公安部、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决定从2004年7月下旬到10月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淫秽色情声讯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声讯台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以及利用声讯台组织、介绍、引诱他人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声讯服务市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取缔一批淫秽色情声讯台;查处一批涉及淫秽色情声讯台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和违法违规单位;治理通过报刊、传单等方式进行的淫秽色情声讯服务宣传广告。通过专项行动,使淫秽色情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声讯服务内容得到净化,各声讯台自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建立健全一套有效防范和实时打击色情倾向问题的长效机制,保障声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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