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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

  24、改革勤务方式
  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立与新型社区相适应的社区警务工作机制。严格执行《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范公安机关受理报警、求助和投诉工作。在派出所、刑警队、交警队、巡警队等基层一线实战单位推行受理案件或接待群众首接责任制。根据治安实际,因地制宜地调整勤务时间。改进巡逻方式,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提高处警效率,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六、加强监督制约的正规化建设
  25、统一纪律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05年,公安部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
  26、健全监督机制
  整合内部监督力量,2004年,市(地)级以下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部门整合为统一的监督机构。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作用,加强执法质量考评。以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为重点,深化警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针对民警的投诉机制。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制度。健全定期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和开门评警制度。规范特邀监督员工作,完善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
  27、严格责任追究
  对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政令警令的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及时纠正工作偏差。健全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对政令警令不通、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严肃查处。全面推行办理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倒查制度。
  七、抓好正规化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28、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理论研究,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正规化建设实践。上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精简会议,减少文件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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