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明确岗位职责
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任职条件。确保民警严格按照职务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坚决防止滥用职权和越权办事。
19、规范行为举止
以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为重点,规范公安民警的警容风纪和行为举止。严格执行《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广泛开展公安民警礼仪教育活动,塑造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20、统一外观标识
2004年,派出所、社区警务站(室)和接待群众的窗口单位要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标准,统一使用主要外观标识。2005年,统一全国公安民警的工作证件。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统一使用警用交通工具的外观制式。
五、加强执法执勤的正规化建设
21、规范执法主体
建立完善公安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继续清理整顿非执法主体人员。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的原则,从2005年到2007年底将治安员从公安机关分流出去。严禁非执法主体人员参与执法。
22、严密执法程序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针对每一种执法行为、每一项执法措施和每一个执法环节,细化制定明确、严密、标准和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制度建设。2004年,公安部制定出台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适用羁押措施及程序、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受理控告申诉等规定。2005年,公安部制定出台治安案件受理等方面的规定。
23、改进勤务指挥
进一步明确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工作的领导指挥关系,下级公安机关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落实执法执勤领导责任制,确保一线指挥员独立行使职权,切实解决各类重大事件处置现场多头指挥的问题。加强公安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指挥中心作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行使指挥权的参谋助手的作用。从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完成县级公安机关110、119、122“三台合一”工作,“三台合一”后的110报警服务台统一由指挥中心管理。同时逐步推进地级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工作,不断强化指挥中心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