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规范编制管理
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治安状况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制定全国公安机关编制标准,按标准配置警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需要,增加公安专项编制,充实警力。加强公安专项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公安专项编制的管理原则、申报程序、审批权限。2004年,在摸清地方公安编制底数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整顿和规范现有的地方公安编制。
8、完善考录制度
按照“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级公安机关和录用主管部门统一考录公安民警。进一步完善统一招警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2004年,公安部制定统一招警督考办法。规范非公安民警转任和调任公安民警工作,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外,一律参加省级统一招警考试。2005年,公安部制定非公安民警转任和调任公安民警工作标准和程序。
9、健全考核机制
积极推行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制度,规范公安机关考核评议工作,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对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实施奖惩的依据。2004年,公安部颁布实施《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规定》,将执法质量考评纳入综合考评。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评比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建立公安民警考核激励机制,制定民警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安民警调整使用、记功嘉奖、职务升降和离岗培训的主要依据。
10、改革人事制度
贯彻落实《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全面推行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民警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实行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文职雇员制度。研究制定公安机关吸收优秀专业人才的政策。
三、加强教育训练的正规化建设
11、强化政治教育
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切实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机制,增强政治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05年,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条令》,规范公安政治工作。贯彻落实《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广泛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加强警察文化建设,建立中国警察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