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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

  (5)建立权威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力量形成合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民警违法违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和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3、工作原则
  (1)坚持政治建警。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民警,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实践党的宗旨,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2)体现公安特色。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按照纪律部队的要求建设公安队伍,严格内部纪律,培育优良作风,畅通政令警令,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3)恪守条例条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公安组织管理条例条令,依法对公安队伍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训练。
  (4)坚持求真务实。遵循公安队伍建设规律,不断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理清新思路,创建新机制,开创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机构的正规化建设
  4、理顺组织体制
  按照明确职能、明晰责权的原则,规范公安机关的事权划分,理顺上下级公安机关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关系,形成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调整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的管理体制,到2005年全面落实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由派出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制度。落实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领导干部由本级公安机关任免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上级党委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提名呈报。抓紧制定实施《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使公安机关的组织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5、规范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明确职责任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能。实行公安机关分类管理,制定机构设置标准,明确必设机构和选设机构,统一机构称谓、规格、数量和层级。
  6、规范职务序列
  建立体现公安工作特点、适应公安实战需要、符合公安队伍实际的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统一规范称谓、职级和数额。探索建立与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相适应的工资待遇。提请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使公安民警职务衔级相称,指挥关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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