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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4年记账式(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04年记账式(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4年记账式(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工作代码为:0409D3TG)。现将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40亿元。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本期国债基本承销额,追加的基本承销总额控制在甲类成员本期国债中标额的30%以内。
  2、本期国债期限3个月,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承销价格按竞争性招标中标价格确定。
  3、本期国债于2004年11月3日招投标,11月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8日发行结束,11月10日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期国债于2005年2月4日按面值偿还。
  4、本期国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托管注册。国债登记公司根据承销团成员单期国债基本承销额(含甲类成员追加承销部分)、本期国债中标结果进行债权注册。
  5、财政部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办理本期国债到期偿还等事宜。
  二、发行及分销方式
  1、本期国债以招标方式发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有权参加本期国债的发行招投标。
  2、本期国债采取签订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一级账户的各类投资者,不向社会发售。
  3、本期国债分销价格由各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各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
  三、招投标有关事宜
  1、招标方式。本期国债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发行,招标标的为价格;中标价格高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30个(含)以内的标位,按各自中标价格承销;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30个(不含)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基本承销额(包括甲类成员追加的基本承销额)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
  2、招标数量。竞争性招标额203亿元,基本承销额37亿元,基本承销额无需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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