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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二十九批)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二十九批)的公告
(环函[2004]369号)


  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环保总局对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后发布公告。现将第二十九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2001)型式核准排放限值、《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0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622-2002)或《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22-2002)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并获得核准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二十九批)
  2.企业更名公告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型式核准

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二十九批)

目录

  一、轻型汽油车
  1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 保定天马汽车有限公司
  3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4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5 北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6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 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9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11 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2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13 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4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5 河北红星旅行车制造厂
  16 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7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8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汽仪征汽车有限公司)
  19 上海申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0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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