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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4]170号 2004年7月1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湘劳社[2004]5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所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二、同意你厅所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三、你厅应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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