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节水灌溉工程。
(1)优先安排已经列入水利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的大型灌区中的支渠以上硬化工程、现有口门(涵闸)增建阻螺拦螺血防设施工程等。
(2)对于不在上述规划之列的其他中小型灌区,如果其灌溉范围处于重点疫区且对疫情传播影响大,可考虑将其中的支渠以上的硬化工程、现有口门(涵闸)增建阻螺拦螺等血防设施工程列入规划,分期分步实施。
4.水系相对独立的小流域治理项目。
(1)山丘型地区。结合人畜饮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等项目,对山区小流域水系采取沟渠硬化、修建蓄水塘堰等微水工程的综合整治措施,改善疫区生态环境,彻底改变钉螺孳生地,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2)湖沼型地区。对湖沼型地区水系相对独立、受外界影响较小的流行区,主要进行涵闸改建,增建阻螺拦螺等血防设施,以达到控制钉螺蔓延和疫情传播的目的,减少人畜感染的威胁。
(三)林业血防规划(项目)。
1.兴林抑螺。
在湖沼和江滩型流行区,通过在不同类型的丘陵滩地种植适生树种,结合翻耕套种农作物,改变滩地生态环境,减少钉螺孳生,减少人畜粪便对江滩、湖滩的污染,达到降低感染性钉螺密度、减轻感染危险,保护农民健康的目的。
2.退耕还林。
在山丘型流行区,对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通过改变山区农村种植结构和习惯,填埋有螺沟渠,消灭钉螺,减少农民因水田劳作感染血吸虫病的机会,减少耕牛粪便对环境的污染。
3.湿地保护。
结合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在湖沼型流行区,加强对流行区内的自然保护区疫情监测,设立警示牌,建设防止钉螺扩散设施,加强管理,减少人畜感染。
(四)卫生血防规划(项目)。
1.查、灭钉螺。
对可能孳生钉螺的环境进行扩大查螺,对查出的易感地带和感染性螺点,采用氯硝柳胺浸杀、反复喷洒或泥敷等方式灭螺,控制钉螺扩散,减少人畜感染。
2.查、治病人。
采取不同流行程度疫区分层防治的策略,强化对重疫区易感人群的查、治病措施,并加强对晚期病人的治疗。
人群查治项目要与农业血防项目中的家畜查治项目相结合,做到人畜同步化疗。
3.改建厕所。
结合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修建卫生厕所,将粪便无害化处理,防止粪便污染环境,切断传染途径,改善农村卫生条件。
4.健康教育。
配合教育部门,在疫区中小学中安排血防知识健康教育课程,落实教学计划和教材。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使疫区居民普遍接受血防知识教育,引导和帮助疫区居民建立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疫区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应急处理。
发生暴发疫情时,卫生行政部门(血防部门)成立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制定疫情控制方案,积极救治病人,实施药物或环境改造灭螺,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各项措施,及时扑灭疫情,评估疫情控制效果。
6.机构能力建设。
加强承担血防工作任务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更新部分省级、县级和乡级机构的预防设备,使其具备承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的能力。中央重点支持纳入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的县(市、区)血防机构业务用房建设(见附录4)。
7.应用性研究。
按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应用性研究项目申报,引入竞争机制,积极组织动员各行业科研人员,开展应用性研究。重点支持以改善环境灭螺为主的防治策略研究,对新型有效、方便快捷的查螺查病技术,高效、安全、价廉的灭螺、预防治疗药物等防治工作急需解决或能显著提高血防工作效益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
8.督导、评估。
借鉴和引进先进管理方法,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疫情的监测、质量控制等进行督导、评估和考核。具体评估办法另行制订。
六、资金安排与实施计划
(一)资金安排。
根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落实情况,可以分为新增项目和可结合部门规划的项目(以下简称可结合项目)。
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开展项目所需的资金。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广辟筹资渠道,避免重复。对于河流整治等大型水利工程、沼气池建设、退耕还林和湿地保护等可结合项目,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重点项目规划纲要》要求,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保证资金投入,落实到位。对于新增项目,由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设立专项经费,加大投入,保证投资,重点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倾斜。
其中,水利血防项目各分类项目投入原则为:
1.河流治理项目。
各类河流综合项目要根据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照水利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审批,国家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安排补助资金进行建设。
(1)已列入有关水利规划的项目。中央补助血防措施分摊投资的50%,作为近期实施重点。
(2)其他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对其中可能因溃缺、倒堤等导致钉螺蔓延的重点河段治理,中央补助30%,根据疫情的严重性和血防效果分期分步实施。
(3)已整治的河流治理项目。中央补助30%,根据疫情的严重性和血防效果分期分步实施。
2.人畜饮水工程。
按现行人畜饮水解困工程中央补助标准安排中央投资,其余投资由地方负责筹措。
3.节水灌溉工程。
(1)对于已经列入水利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的节水灌溉项目,按现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中央补助标准安排中央投资,其余投资由地方负责筹措。
(2)对于不在上述规划之列的其他中小型灌区的节水改造项目,中央对建材费进行补助,按总投资30%的比例考虑,其余投资由地方负责筹措。
4.水系相对独立的小流域治理项目。
此类项目主要是小型沟渠硬化工程、涵闸改建工程、微水工程(蓄水塘堰)等,中央原则上暂不考虑投资,主要由地方负责解决。
其中河流治理项目中已列入规划的项目、人畜饮水工程及节水灌溉工程中已列入规划的项目为可结合项目,其投资在现有水利项目中安排;其他项目为新增项目,其投资列专项解决。
(二)实施计划。
1.纲要编制阶段。
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卫生部应根据本《重点项目规划纲要》的要求,完成本部门综合治理专项规划(项目)的编制、申请、论证工作,为项目实施做好政策、技术、物资等准备。
2.项目实施阶段。
2005-2008年为项目的实施阶段。
3.项目验收与评估。
每个具体项目完工后均需进行验收,评估血防效果。2009年对整个项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考核。
七、效益分析
(一)血防效益分析。
本《重点项目规划纲要》实施后,可大幅度减轻疫情,压缩流行区范围,极大地保护疫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到2008年,全国共减少钉螺面积约4亿平方米,有67个县(市、区)达到疫情控制标准,有61个县(市、区)达到或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有36个县(市、区)达到或重新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由于项目采取的是标本兼治的措施,因此不仅会产生显著的血防效益,而且效果巩固,并对今后血防工作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见附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