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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学会关于印发《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国土地学会关于印发《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的通知
(土地学发普字[2004]34号)


各理事、各工作委员会、各分会,各省、市、自治区土地学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土地科普工作,我会制定《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在科普工作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本会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同时向社会公布。请你们积极组织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科普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的基础上,实施《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共同努力开创土地科普工作新局面。
  附件: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

                           中国土地学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于2002年6月颁布实施,为贯彻落实《科普法》,国土资源部与科学技术部共同制定了《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并于2004年4月19日颁布执行。这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土地科普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提高全民族的土地科学素养和土地管理科学化水平,既是长期艰巨的任务,又是当前十分紧迫的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提高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对土地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认识,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开创土地科普工作新局面,中国土地学会特制定《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
  一、土地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土地科普是指: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围绕保护土地的基本国策,面向青少年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宣传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培养探索大自然精神的活动;面向公众倡导集约、高效、持续利用土地的实践,推广节约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方法与技术,普及保护土地环境的科学常识的活动;面向土地管理干部弘扬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的科学精神,普及土地调查评价、规划、管理、合理利用的新技术,以及宣传、推广土地科学技术研究新成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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