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4]4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国务院第417号令公布了《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条例》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
《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的行政法规,为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加强收费公路的管理,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收费站点过多、过密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总结了近20年来我国收费公路发展的成功经验,有利于拓宽公路建设融资渠道、促进公路事业发展;规范了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行为,有利于提高公路管理水平、改善公路服务状况;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宗旨,兼顾了社会公众的合理需求,有利于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畅通的公路交通环境。这部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规范我国收费公路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运输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政行为统一到
《条例》的各项规定上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