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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下发《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下发《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发电[200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预防重大疫情的发生,近日,我部组织制定了《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地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
  附件: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

                            卫生部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


  为防止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反复,预防人禽流感疫情和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任务与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和监测网络报告,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部门间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非典疫情蔓延,防止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二、监测与报告
  (一)病例诊断及报告。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要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的非典病例,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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