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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和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函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
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和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函
(国统函[2004]123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报请批准<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试行)和<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试行)的函》(建综函[2004]6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制发《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试行)和《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试行),有效期为一年。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取得的月度资料于月后15日内提供我局投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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