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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下半年职业培训工作安排

  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不断扩大鉴定规模。
  (一)建立鉴定质量举报及处理情况按季通报制度,开展鉴定机构质量认证试点。
  (二)建立新职业研究和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和推介新职业目录。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职业变化情况,完善《职业分类大典》,年底前出版2004《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
  (三)加快就业准入立法工作,力争三季度末,将《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条例》(暂定名)报国务院法制办。
  (四)研究制定职业能力证书实施办法。
  (五)今年三季度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活动。
  六、职业能力平台建设和城市试点。积极探索加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的综合发展思路。在上海、苏州、深圳等部分城市启动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试点工作,以加快提升人力资源职业能力为目标,创造政策和制度环境,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形成高效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推广上海建立公共实训基地的经验,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一批面向社会的公共实训和技能评价服务中心。
  七、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改革。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组合高技能培训资源。
  (一)研究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学校就业率、学校与企业的结合程度、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的取证率等作为衡量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二)筹建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训机构联合委员会,并选择若干特色突出、辐射力强的培训单位参加,形成集团化的国家高技能培训中心组合。
  八、民办职业培训。加快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的政策激励和技术支持,运用中国职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业委员会,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经验,探索建立中介评估制度和民办培训学校信用等级制度等,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
  九、培训信息导向和相关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支持。继续做好按季度向社会公布104个大中城市职业供求状况分析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的发布工作,并细分市场信息,按照产业、行业、岗位分类,详细分析所需数量、技术等级、工资价位。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与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联接,促进培训就业信息的实时沟通与匹配。同时,在劳动力市场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中,全面开展职业指导。搞好市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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