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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统计工作的通知

  请省、市级国资机构于今年9月底前将附件4报国务院国资委。
  四、工作要求
  (一)省、市级国资机构要重视本次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各项工作要落实到人,及时向有关企业转发通知,认真做好改制企业的情况统计工作,并切实做好上报各附件的督促工作。
  (二)各有关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搜集有关资料,详细核实各项数据,如实填写各附件。附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核实后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
  邮寄附件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政编码:100053;收件人: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统计工作组。
  联系人:张贞民 蒋炳荣
  联系电话:010—63193082 63193041
  附件:1.企业改制统计问卷
     2.企业重组统计问卷
     3.母公司所属子企业改制重组情况汇总表
     4.地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情况汇总表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企业改制统计问卷



  本统计问卷所称企业改制,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转让存量国有产权和吸收非国有投资者增量投资的行为。
  本问卷所收集的信息仅用于汇总分析面上情况,制订政策措施。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企业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是否改制:是_______,否_______。若是,请继续填写以下内容。
  产权关系:(请在序号上打“√”)
  ①省属企业  ②市属企业

  1.1997年之后,企业股权变动最大或国有控制权转移的改制在_______年(填写以下内容均以本次改制为准)。
  2.改制前持有本企业产权的是否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集团公司或资产经营(管理、投资、控股)公司(以下称母公司):是_______,否_______。若是,母公司的全称是_______。
  3.改制前企业类型:(请在序号上打“√”)
  (1)国有独资;
  (2)国有绝对控股(国有股比重超过50%)
  (3)国有相对控股(国有股为第一大股东)。
  4.改制时企业的规模:(请在序号上打“√”)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5.企业改制的主要动议者:(请在序号上打“√”)
  (1)政府及政府部门;
  (2)产权直接持有企业;
  (3)本企业经营层;
  (4)本企业职工;
  (5)民营企业;
  (6)主要债权银行;
  (7)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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