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
有关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改制重组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发改革[2004]32号)
有关中央企业:
近几年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精神,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加强指导,拟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对其所属二级子企业(以下称子企业)改制重组情况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中央企业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改制统计问卷》(附件1)和《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重组统计问卷》(附件2)转发子企业填写,并负责将子企业所填附件收齐后统一报出。在此基础上,请中央企业填写《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改制重组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1~3于9月15日前报国资委。
二、子企业中凡因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参股或无国有股)和企业关闭、破产、解散的,由中央企业负责组织填写附件1、2,一并报国资委。
三、请各填表单位在填写问卷纸制版的同时,于9月15日前登陆金蝶公司网站(本次统计工作合作单位)填写问卷电子版。网址:www.kingdee.com;登陆密码:KD088MS06。
四、各中央企业要重视本次统计工作,加强领导,督促子企业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搜集有关资料,详细核实各项数据,如实填写各附件。附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核实后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
邮寄附件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政编码:100053;收件人: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统计工作组。
联系人:张贞民 蒋炳荣
联系电话:010—63193082 63193041
附件:1.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改制统计问卷
2.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重组统计问卷
3.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改制重组情况汇总表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改制统计问卷
本统计问卷所称企业改制,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转让存量国有产权和吸收非国有投资者增量投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