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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八、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积极会同宣传、新闻等有关部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点引导有力、服务发展大局的方针,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力度。一是要充分发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信息的权威性,特别是要着力发布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抽查信息,既要坚决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曝光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又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消费信心。二是要大力宣传食品专项整治成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客观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严格把握尺度,提高我国食品信誉,防止以点概面、以偏概全,影响食品消费需求和出口贸易。三是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牵头与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九、积极做好承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监管职责的准备工作
  国务院决定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国务院决定由中编办会同质检、卫生等部门对现行卫生许可工作进一步组织协调。总局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商中编办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承担卫生监管职责的具体内容,界定工作范围和环节接口,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统一部署全国承接卫生监管职能的具体工作。总局将遵循“国家统一管理、产品分类监管、监管重心下移、层级分别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卫生监管等各项制度,逐步建立起适应新形势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当前,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总局统一部署,重点抓紧做好承接这项职能的准备工作:一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抓紧修订、出台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力争在今年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二是扎实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要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监管情况进行彻查,摸清家底,掌握实情,建立档案,为全面履行新职能掌握第一手材料。三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严肃队伍纪律,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乱纪行为。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完善人员和知识结构,以现有人员为主,尽快培训出一批适应卫生监管工作急需的业务骨干。四是切实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技术机构的作用,坚持“不为所有,但为所用”,避免重复建设,实现系统技术资源的最大共享。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在现有食品质量检验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食品卫生检验能力,完备食品卫生检验设备和实验环境,培训食品卫生检验人员,为开展食品卫生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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