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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六、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积极会同农业、卫生、商务等部门,共同组织调查摸底,研究提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当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抓紧开展有关组织准备工作。一是立足现有,充实提高,不搞重复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以现有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通过追加资金、改造环境、更新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大力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充实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检验检测力量。努力形成以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龙头,以省级检验机构为骨干,以市(地)级检验机构为重点,以县级检验机构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二是严格资质审核,建立动态化的资质认定评价机构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并参加定期考核合格,方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的数据和结果,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执行检验检测规程和检验检测方法的责任制度。四是完善全国统一的检测方法标准、规程和检测收费标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清理食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规程,重新确认、发布或组织修订食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规程和食品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五是建立和完善国家食品检验检测资源信息平台。在已建立起来的《中国实验室资源查询系统》数据库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库,建立定期更新制度和即时查询系统,为实现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提供技术平台。六是充分发挥社会检测资源的作用。大力发展一批面向社会提供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七、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大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建档工作。当前要重点建立已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15类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档案,并按照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清理调查的统一部署,尽快建立全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档案。要通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率先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系统,以此为基础,研究实行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尽快建立食品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要通过扶优扶强、加强服务、强化监督检查、实施退出机制等分类监管措施,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切实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诚信风险意识,营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食品生产加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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