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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和总局部署,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强化生产加工源头监管,将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一是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并从2005年7月1日开始进行无证查处。加快完成茶叶、挂面、糖果、果脯蜜饯等其余13类食品的专项调查和技术法规制定工作,年底正式启动实施。同时,研究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力争2005年开始启动。全面落实准入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确保发证质量。二是完善监管制度,强化证后监管。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行巡查制度、回访制度、年审制度、产品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制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和企业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三是切实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服务力度。充分发挥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原产地域保护等措施的扶优扶强作用,扶持规模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和树立一大批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优、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效益好的知名企业,形成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龙头力量。充分发挥质量、计量、标准、认证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优势,为中小企业实现联合重组,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之路创造积极条件和良好环境。切实加大对尚未达到准入条件企业的帮扶力度,尽快帮促其完备生产必备条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和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四是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与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逐一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人员、产品标准、检验能力、环境条件、储存、运输、包装等保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10个方面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要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大食品专项整治力度
  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总局关于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进一步突出重点,切实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力度,通过整顿,大力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打好食品专项整治攻坚战。一是突出重点食品,继续把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儿童食品作为重点产品。二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抓好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长期存在“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制假活动的区域。三是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加大对生产规模小、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企业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整治无生产许可证企业,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要按照总局《关于进一步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4]549号)要求,突出打击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等7类食品的无证生产活动,对无生产许可证企业,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并报当地政府,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予以坚决取缔,确保在年底前基本遏止本辖区7类食品无证生产违法活动。四是突出查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彻底查处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重要案件,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的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要继续重点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健全执法打假机制,落实辖区执法打假责任制,把从源头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活动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摸清辖区内食品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动态,切实做到对假冒伪劣食品生产活动的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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