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2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7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4年9月17日 国质检监[2004]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的精神,部署全国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总局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做出重大部署,就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理顺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做出一系列重大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扎扎实实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肩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的重大职责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了监管职能,明确了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并牵头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全系统务必要服从大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权责一致的思想,深刻认识肩负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神圣职责,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务必要把握大势,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的严重问题,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务必要抓好大事,进一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上来,抓紧解决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存在的严重问题,突出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力度。各级质检部门务必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特别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发挥垂直管理的优势,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作为质检工作的首要任务,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二、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源头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