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局要把执行口岸食品卫生监督行业标准纳入业务工作质量监督考核内容。对已经公布实施的《国境口岸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规程》、《国境口岸饮食和服务人员健康检查规程》、《国际航行交通工具饮食、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规程》等卫生监督行业标准在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促使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科学、规范;各口岸卫生监督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HACCP、ISO9000体系知识,逐步实现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人员持相关培训证书上岗。引导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建立良好操作规范(GMP),要求航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HACCP体系,鼓励船舶食品供应单位建立ISO9000和HACCP体系,按照HACCP体系原理,严格控制影响食品卫生的关键环节。通过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体系建立,促使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高食品安全自我控制水平,从源头上保证口岸食品卫生安全。
  七、建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
  2003年,全国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27家单位经过创建评优活动,荣获国家质检总局“二00三年度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先进企业”,起到了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效果。各局要继续鼓励所辖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树立的良好信誉,对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完善、产品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单位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扶优助强,营造以诚取信的良好氛围。
  八、推进口岸食品卫生安全风险预警及电子监管系统建设
  充分运用卫生检疫电子监管网络系统,开展口岸食品卫生安全风险预警上报和反馈,对口岸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要求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报告,及时反馈,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推进口岸卫生监督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和推广深圳罗湖局开发的口岸卫生监督管理软件,以适应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九、强化口岸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采取举办培训班、宣传栏(宣传画)、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出入境人员、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出入境交通工具上主管人员、代理和饮食服务人员宣传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提高出入境人员、出入境交通员工、口岸工作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口岸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疾病预防意识和疫情观念。积极配合口岸卫生监督人员,持续开展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上食品卫生安全整治活动,维护口岸食品卫生经营秩序,保证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上食品卫生安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