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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开展以严查三证为重点的专项清查
  各局要把口岸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9、10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以严查“三证”为重点的口岸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清查:
  1.严格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资格审查,对无卫生许可证的违法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2.严格检查口岸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发现无证从业人员,依法采取措施;
  3.严格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发证后的监管,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单位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获证单位(人)为口岸和出入境人员提供的食品卫生安全。
  四、严格口岸食品准入制度,加大监督力度
  各局要严格口岸食品准入制度,加强为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原料的准入管理。按照《国境口岸食品卫生风险管理办法》建立登记备案制度,逐步开展原料供方评审,把好原料供货关;对肉类、水产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原料要向供方索取检验或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对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体系(制度)不健全、出现口岸食物中毒事件、监督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停业整顿或吊销卫生许可证;在口岸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高发季节,加强监管力度,增加监督频次,监督覆盖要求达100%。
  五、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
  强化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和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作为口岸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按照食品卫生标准,把住食品原料采购环节准入关、加工生产环节质量关、贮存运输环节安全关、供应销售环节卫生关,建立岗位负责制,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卫生监督中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上负责人及其代理必须遵守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口岸或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生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突发卫生事件执行严格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预警。
  六、加强口岸食品卫生行业标准应用与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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