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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四、配合做好棉花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2004年度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棉花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产棉省区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全面配合做好棉花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一)新棉上市后,产棉省(自治区)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对已取得资格认定的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动态复查,凡在复查中发现不具备或丧失质保能力以及质保能力形同虚设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产棉省(自治区)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摸清无证收购加工企业的底数,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工商等部门对未经资格认定的加工企业予以取缔,对目前已获得资格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具备条件和丧失资质条件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未取得资格认定而从事收购加工经营活动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通过挂靠、联营、转包等手段为没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企业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严厉查处未经资格认定进行棉花收购加工的行为。
  五、积极推进棉花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棉花企业质量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棉花质量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棉花质量。
  (一)要抓紧建立完善棉花企业质量档案。各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在初步建档的基础上,及时将资格认定、棉花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棉花公证检验的新情况追加到相应企业的档案数据库中,作为评定企业质量信用度的依据。
  (二)探索建立棉花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制度和评价制度。中纤局需根据企业资格认定、棉花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棉花公证检验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加快制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等级考核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降低等级;对轻微违规在限期内整改达到要求的可保持等级;对棉花经营活动中一贯保持良好记录的可提高等级。
  (三)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各地要根据企业质量信用考核等级,采取程度不同的监管方式和频次。对质量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可以减少监督检查的频次;对质量信用评价差的企业,要根据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监管。要通过扶优治劣活动,鼓励诚信自律,引导示范推动棉花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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