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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二)继续组织开展农发行贷款棉花和销售到用棉企业未经公检棉花的全国统一监督检查。中纤局要根据各地制定的本省农发行贷款棉花和销售到用棉企业未经公检棉花的监督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统一下达2004年度全国棉花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检查时间从2005年1月至6月。
  (三)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各地要将收购加工超水棉、混等混级、异性纤维混杂、标识不规范、质量与标识不符等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收购初期要针对有的产区可能出现“卖棉难”的情况,重点打击收购中压级压重等侵害棉农利益的行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严肃查处。
  三、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棉花掺杂使假反弹
  各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密切关注新年度棉花质量动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控,发现棉花掺杂使假苗头,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
  (一)严密控制重点地区。各地要对历年来经常出现棉花掺杂使假案件的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全过程监控,不留死角。将河南商丘、开封、周口、唐河,安徽亳州、宿州,山东德州、聊城、菏泽,湖北枣阳、汉川,湖南津市等地作为全国整治的重点。要针对目前掺杂使假活动隐蔽,大多昼伏夜出、日趋分散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调动守法企业的积极性,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定期走访,深入调查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信息来源。对群众举报要认真受理,件件查实。各地要确保不发生区域性掺杂使假。
  (二)坚决打击“两小一土”。“两小一土”是棉花掺杂使假的源头,是市场秩序的隐患,对棉花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和破坏。各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加大查处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和再度蔓延。
  (三)认真落实打假责任制。各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与当地政府建立棉花质量管理和打假工作联系机制,认真落实打假责任制,切实负起棉花打假责任。凡是没有认真落实调查、检查职责,导致辖区内出现影响较大的棉花制假售假活动或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长时间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查处、报告的;对质量违法案件多发地区未认真调查分析并及时向上级和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致使局面难以控制或治理难以取得效果的;在查处棉花掺杂使假案件中,执法不到位,没有按规定落实“五不放过”的要求,造成类似问题反复出现的;不依法开展棉花执法打假工作,行风不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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