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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切实做好200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2004年8月27日 国质检执[2004]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4年度新棉即将上市,棉花产销的基本形势是产量将大幅度增加,需求继续保持增长,产需仍然存在缺口。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进入试点阶段,仪器化检验标准等各项验证工作将全面铺开,工作任务极其繁重。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将面临新的挑战。为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保证棉花质量,切实履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现将200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和完善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工作
  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工作是棉花市场秩序和质量监管的核心。2004年度各地要在总结资格认定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推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严格和完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前置审查工作。
  (一)要继续贯彻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农发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112号)精神,停止受理不符合新体制要求的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前置审查工作。
  (二)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要适应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棉花加工企业资质条件》,各省据此实施2004年度资格认定工作。
  (三)各产棉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专业纤检机构(以下简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按照棉花资源状况进行新体制下棉花加工企业数量和布局的统一规划。
  二、进一步强化棉花质量监督检查
  针对2004年度棉花流通领域复杂情况和棉花质量存在的隐患,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周期、频次、范围和力度,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加强棉花收购加工环节巡回监督检查。各产棉省(区)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固定收购加工企业监督覆盖面要达到100%;全国监督检查收购站加工厂要达到2.5万个(次);抽查籽棉大垛3万个以上,跟踪检查收购籽棉3万批次以上;检查成包皮棉3.5万批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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