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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级质检部门都要按照《纲要》内容和总局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纲要》的具体措施。总局各有关司(局)和两委要结合业务工作,从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出发,研究提出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运用法律手段,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质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带头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总局和各级质检部门要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办公厅牵头,人事司、法规司、监察局、认监委、标准委等有关部门参加)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确立依法行政行为规范。
  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和“立、改、废”有机统一的原则,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加快质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重点加强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和反欺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质检法律法规体系、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法规司牵头,认监委、标准委等有关部门参加)
  2.建立和完善质检部门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定期评价制度。重点做好与行政许可法要求相抵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法规司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3.制定质检部门规章、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时,坚持科学、民主和透明的原则,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增强质检法律文件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立法咨询座谈会制度、听证会制度、专家论证会制度。研究建立有关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法规司牵头,认监委、标准委等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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