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
贯彻落实<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4年8月26日 国质检法[2004]373号)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全面推进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明确规定了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学习好、贯彻好《纲要》,在《纲要》的指导下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各级质检部门的重要任务。结合质检部门的工作职责,现就贯彻落实《纲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质检部门承担着对全国质量、计量、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特种设备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依法监管的重要职责,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中负有重要的责任。各级质检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质检工作生命线的观念,按照《纲要》的要求,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质检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全面提高质检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各级质检部门都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制定《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使各级质检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规定的精神上来,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各级质检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规要追究的原则,认真研究分析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检查纠正在行政执法队伍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全面履行好质检部门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