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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04)

  (a)技术细则中规定禁止在正常情况下运输的物品和物质;
  (b)被感染的活体动物。
  第276.27条 禁止运输
  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和物质,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载运。
  第276.29条 豁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总局可针对本规定第276.25条给予豁免:
  (a)情况特别紧急;
  (b)不适于使用其他运输方式;
  (c)公众利益需要
  第276.31条 航空邮件
  (a)除技术细则中另有规定外,不得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
  (b)不得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

C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

  第276.41条 申请
  (a)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格式和方法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包含局方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内容。
  (b)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为申请人提供咨询信息,回答申请人提出的关于进行危险品航空运输应满足条件的相关问题,为申请人提供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申请文件的标准格式。
  (c)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国内运营人,应当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拟运输危险品的类别和运行机场的说明;
  (2)危险品手册;
  (3)危险品训练大纲;
  (4)为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而进行的人员训练说明;
  (5)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6)符合性声明;
  (7)局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d)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外国运营人,应当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运营人所在国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
  (2)拟运输危险品的类别和运行机场的说明;
  (3)运营人所在国认可的危险品手册或等效文件;
  (4)运营人所在国批准的危险品训练大纲或等效文件;
  (5)符合本规定第276.159条(b)款训练要求的说明;
  (6)局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e)对于本条(d)款中所要求提交的许可、批准及豁免文件,如使用的是中文或英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应附带准确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第276.43条 受理
  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第276.41条的要求准备其申请文件,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正式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如受理申请,对后续的审查工作作出安排;如不受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276.45条 审查
  (a)文件审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申请人的危险品训练大纲、手册和相关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对危险品训练大纲进行初始批准,对危险品手册予以认可。
  (b)验证检查
  申请人按初始批准的训练大纲进行训练,按认可的危险品手册建立相关管理和操作程序;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训练质量和相关程序进行验证检查,确保其符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要求。
  第276.47条 决定
  (a)经过审定,确认申请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后,局方为申请人颁发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
  (1)危险品训练大纲获得局方批准,危险品手册和相关文件获得局方的认可;
  (2)配备了合适的和足够的人员并按训练大纲完成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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