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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2004年6月28日 教体艺[2004]6号)


  近年来,我国血吸虫病疫情明显回升,血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在全国12个血吸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个省尚有110个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疫区县(市、区)。为切实遏制血吸虫病疫情回升的趋势,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国务院近期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并召开了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发〔2004〕14号《通知》和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以下简称血防健康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对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有关人员的责任,积极与卫生部门配合,确保血吸虫病流行区中小学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血防健康教育。
  二、进一步部署和安排血防健康教育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37号)要求,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完善中小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对本地区中小学血防健康教育进行进一步部署和安排。血吸虫病流行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中小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将血防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并切实采取措施,落实血防健康教育工作。
  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血防健康教育活动。血吸虫病流行区中小学校要将血防健康教育纳入地方课时,根据血吸虫病发病特点和流行的季节性、规律性,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血防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如通过上一堂血防健康教育课、看一次血防健康教育录像或听一次血防专题讲座、开展一次血防健康教育的课外活动、结合语文课教学内容写一篇与血防健康教育相关的作文、每所学校利用黑板报或墙报办一期血防健康教育专栏等形式,对学生普遍进行血防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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