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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5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委托报关纸质文书格式的工作及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35号)


  为规范报关委托文书格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委托报关纸质文书格式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报关单随附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应使用规范格式的纸质文本(样式及说明见附件1、附件2)。
  二、规范格式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为一式三联,无碳复写。第一联为海关留存联,第二联为被委托方留存联,第三联为委托方留存联。
  三、规范格式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可由中国报关协会负责向企业提供,也可由企业按照规范格式的要求在A4空白纸上打印自用。
  特此公告。
  附件:1.《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样式)
  2.《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填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代理报关委托书



                   编号:□□□□□□□□□□□□□

        :
  我单位现   (A逐票、B长期)委托贵公司代理   等通关事宜。(A、报关查验B、垫缴税款C、办理海关证明联D、审批手册E、核销手册F、申办减免税手续G、其他 )详见《委托报关协议》。
  我单位保证遵守《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规,保证所提供的情况真实、完整、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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