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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轻型汽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公告

  具备检测能力的生产企业需建立排放检测和性能检验设备的台帐,包括名称、型号、生产厂、技术参数;需建立设备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定期检定及校验等保证措施以及设备操作人员培训上岗要求等。
  六、整车排放和噪声检测
  生产企业应制定整车排放和噪声生产一致性自检规程,就以下内容按照相关标准和管理文件严格实施。
  (一)例行检验:至少应包括检验方法、检验项目、检验记录、判断准则、检查记录;
  (二)定期检验:至少应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频次和检验报告。
  七、纠正措施
  为纠正产品生产不一致采取的必要措施。
  八、《计划书》的增补、修订
  当需要对《计划书》进行增补、修订时,提交《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增补、修订页”。
  九、《计划书》的其他内容要求
  (一)《计划书》应有唯一性的编号。
  (二)《计划书》应有编制日期和企业负责人电子签章。

  附件二:

《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年度报告》编写要求

  一、综述
  企业基本情况概述、年度生产销售量、车型达到环保标准的情况等。
  二、《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的变更情况
  车型、“排放关键部件”(详见附件三附表2)的控制要求和检测方法等的变更和增补情况。
  三、《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的实施情况
  (一)“排放关键部件”外购件采购过程质量控制实施情况;
  (二)“排放关键部件”自制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情况;
  (三)整车装配过程质量控制实施情况;
  (四)“排放关键部件”在线检验和定期抽样检验实施情况;
  (五)不合格品控制情况;
  (六)人员管理情况;
  (七)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生产一致性不符合情况及为恢复产品生产一致性采取的措施。
  四、生产企业整车排放检验情况
  (一)车型数量、型号及型式核准时间;
  (二)总产量,分车型产量;
  (三)检测频次;
  (四)被检测车辆数量;
  (五)被检测车型数量、型号;
  (六)抽样检测结果汇总,报告编号,检测时间;
  (七)标准差和统计量;
  (八)检测地点;
  (九)检测单位;
  (十)检测报告编号;
  (十一)适用标准。
  五、生产企业试验室检测质量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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