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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轻型汽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公告

  整改不合格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撤消该车型的型式核准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实施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企业生产一致性免检的条件、申请、批准、公告和撤消程序见附件五。
  凡获得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自获得免检资格之日起三年内,免于监督抽样检查,免于现场核查。
  九、进口车参照本公告接受环保生产一致性的抽样监督检查。
  附件:
  1.《环保生产致性保证计划书》编写要求
  2.《环保生产致性保证年度报告》编写要求
  3.抽样检查办法
  4.现场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内容
  5.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免检规定
  6.生产企业试验室的要求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

《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编写要求



  为确保通过型式核准的批量产品满足环保生产一致性的要求,生产企业应对影响轻型汽车排放和噪声的所有环节,编写《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简称《计划书》)。《计划书》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
  《计划书》所包括的车型型号、名称(包括扩展车型)。
  二、执行的标准
  企业为实施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所执行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三、车型描述
  对车型的技术参数应有具体的描述,内容见附录1。
  四、排放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
  生产企业应对“排放关键部件”(详见附件3附表2)就以下内容制定相关管理文件,并进行严格质量控制。在《计划书》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排放关键部件”的产品图纸的图号或相关技术文件号;
  (二)外购件采购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文件:至少包括供应商的选择和日常监督、采购产品的检验和验证;
  (三)自制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作业文件:至少包括工序要求、控制方法、在线检验和定期抽样检验的频次和记录、不合格品控制和人员管理;
  (四)装配过程质量控制的作业文件:至少包括装配要求、控制方法、在线检验和定期抽样检验的频次和记录、不合格品控制和人员管理。
  五、检测设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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