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不合格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撤消该车型的型式核准公告,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五十三条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实施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企业生产一致性免检的条件、申请、批准、公告和撤消程序见附件五。
凡获得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自获得免检资格之日起三年内,免于监督抽样检查,免于现场核查。
九、进口车参照本公告接受环保生产一致性的抽样监督检查。
附件:
1.《环保生产致性保证计划书》编写要求
2.《环保生产致性保证年度报告》编写要求
3.抽样检查办法
4.现场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内容
5.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免检规定
6.生产企业试验室的要求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
《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编写要求
为确保通过型式核准的批量产品满足环保生产一致性的要求,生产企业应对影响轻型汽车排放和噪声的所有环节,编写《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简称《计划书》)。《计划书》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
《计划书》所包括的车型型号、名称(包括扩展车型)。
二、执行的标准
企业为实施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所执行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三、车型描述
对车型的技术参数应有具体的描述,内容见附录1。
四、排放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
生产企业应对“排放关键部件”(详见附件3附表2)就以下内容制定相关管理文件,并进行严格质量控制。在《计划书》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排放关键部件”的产品图纸的图号或相关技术文件号;
(二)外购件采购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文件:至少包括供应商的选择和日常监督、采购产品的检验和验证;
(三)自制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作业文件:至少包括工序要求、控制方法、在线检验和定期抽样检验的频次和记录、不合格品控制和人员管理;
(四)装配过程质量控制的作业文件:至少包括装配要求、控制方法、在线检验和定期抽样检验的频次和记录、不合格品控制和人员管理。
五、检测设备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