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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等的通知

说明



  1、《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是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凭证。
  2、《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法定住所的醒目位置。
  3、《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除审批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暂扣、收缴和吊销。
  4、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应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5、凡变更《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事项内容的,审批机关应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审批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正本。
  6、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经批准终止或者被吊销《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应当将《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交回审批机关。被吊销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自行失效。

  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FOR OPERATION OF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VELY- RUN EDUCATIONAL

PROJECTS IN THE 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编号(No):XXXX XXXX XXXX

  项目名称:
  NAME OF PROJECT:
  办学地址:
  ADDRESS FOR OFFERING EDUCATION: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CHINES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中外合作办学者:
  CHINESE AND FOREIGN COOPERATORS IN RUNNING SCHOOLS:
  办学层次和类别:
  LEVEL AND TYPE OF EDUCATION TO BE OFFERED:
  开设专业或课程:
  SPECIALTIE OR COURSE TO BE OFFERED:
  有效期至(DATE OF EXPIRY):XXXX年(YEAR)XX月(MONTH)XX日(DAY)/.

                 发证机关(APPROVED BY):XXXX(盖章)
 发证日期(DATE OF APPROVAL):XXXX年(YEAR)XX月(MONTH)XX日(DAY)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DETERMINED BY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附件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副本)



                         编号:XXXX XXXX XXXX

  项目名称:
  办学地址: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外合作办学者:
  办学层次和类别:
  开设专业或课程:
  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发证机关:XXXX(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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