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2004年度复核方案
为做好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复核评估工作,根据卫基妇发〔2003〕252号和卫办基妇发〔2004〕1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复核方案。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一)评估目的。
1、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候选示范区的质量,对省级评估进行复核。
2、促进创建活动深入、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责任,推动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引导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估原则。
1、遵循公正、透明、科学、有效、适度的原则。
2、评估与改进相结合,促进示范区的可持续发展。
3、制定评估工作制度,明确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职责和权限,约束、激励其行为,确保评估活动的有效性。
二、评估时间
2004年11月1日-12月15日。
三、评估方法
国家级复核与省市评估协调统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相关城市负责对候选示范区全面审核评估,国家只选择少数关键指标进行复核。
(一)评估方式。
直接评估和间接评估相结合,逐一评估候选示范区。
(二)资料来源及收集方法。
直接评估:包括查询工作记录、病历记录、财务档案,现场观察、访谈、问卷调查、专家讨论等,以公开明查的方式进行。
间接评估:包括现场观察、拦截调查、体验式购买服务等,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
(三)评估对象。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2个。只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区,抽取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区,抽取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由现场评估组根据示范区推荐材料随机抽取。
2、社区居民60人。在抽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辖社区内,通过拦截调查的方式随机询问。平均每个社区拦截调查15人。
3、患者20名。通过拦截调查方式,随机询问在抽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前和就诊后的患者。平均每个机构拦截调查5人。
4、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16名。在抽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每个机构随机选择2名全科医生和2名社区护士进行问卷调查。
5、区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采取随机访谈的方式。
(四)评估程序。
1、国家三部门领导小组接受省级卫生、民政、中医药三部门的联合推荐。
2、国家级现场评估组根据有关文件,对各候选示范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国家级复核评估候选示范区名单。
3、直接评估组在通知当地的情况下,到候选示范区进行评估,工作日2天。间接评估组在不通知当地的情况下,到候选示范区进行评估,工作日2天。评估结束后,向专家评议组提交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