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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既往有偿供血人群中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通知

  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是指自1990年以来参与有偿供血(浆)者。
  HIV感染者的配偶和子女:指HIV感染者的配偶和年龄小于14岁的子女。
  四、方法与步骤
  (一)既往有偿采供血(浆)人员登记。
  1、县、乡、村各级政府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组成调查小组,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逐户登记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个案信息,并填写附表1。
  2、凡登记在册但拒绝参与筛查的既往供血(浆)者,先由乡政府派人做思想工作,仍拒绝筛查的要记录在册。
  (二)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筛查。
  1、县、乡、村各级医务人员按既往有偿供血(浆)者登记册,逐一采集静脉血,做HIV抗体初筛检查。
  2、凡初筛HIV抗体阳性者,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做确认实验(WB)。
  3、对于WB确认阳性者,根据当地政府的安排,进行CD4-T淋巴细胞检测。
  (三)阳性检测结果的通知与个案调查。
  1、HIV阳性检测结果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医师当面通知感染者,同时提供检测后咨询。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调查对象的检测结果。
  2、对筛查中被确诊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进行个案调查,填写附表2、3,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及时上报疫情。
  (四)感染者的配偶和小于14岁子女的调查与检测。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在对感染者进行个案调查同时,应对感染者的配偶和年龄小于14岁的子女进行登记,填写附表4,并采集静脉血,做HIV抗体检测。
  (五)在外地务工的既往供血(浆)者的调查与检测。
  1、登记在册但在外地务工的既往供血(浆)者,由乡政府发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回乡参加HIV调查和检测。对于难以回乡的,要求持通知在务工地区的县(区)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寄回户口所在地的乡政府。
  2、在外务工既往供血(浆)者,在务工地区检测为HIV感染者或AIDS病人,由检测单位提供检测后咨询,并及时将疫情(附表2、3)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向户口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报疫情。对新发现的HIV感染者或AIDS病人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登记时,务必采用实名制(身份证号码),以便安排后续的救治关爱服务。
  (六)数据收集、录入、整理和传输。
  1、数据收集:包括调查问卷和血样HIV检测两方面内容,由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筛查数据库。调查问卷编号的市、县码按国标码统一标记;乡、村、户或个人的编码由各市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定;调查问卷应注意编号的唯一性(即同一调查地区的同类调查人群中编号不能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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