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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审查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董事、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董事、监事,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八)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禁入期未满的;
  (九)被开除的国家公务人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十)因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受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十一)近三年受过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的;
  (十二)近三年受过其他监管部门处罚,不适宜担任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的。
  四、期货经纪公司(拟任职公司)申请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一);
  (三)拟任职公司董事会拟选举或者聘任高管人员的决议原件;
  (四)拟任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从业经历证明;
  (五)拟任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对拟任人员的鉴定材料和拟聘任的明确意见;
  (六)拟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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