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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环保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编写提纲

  一、重点实验室名称、申请单位、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二、建设重点实验室的背景与必要性
  1.研究领域在国家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国际国内该领域研究现状、最新进展、发展趋势;
  3.目的、意义,对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所起的作用。
  三、依托单位概况和现有研究工作基础条件
  1.依托单位概况
  2.具备的条件
  3.学科带头人与科研队伍情况
  四、重点实验室的主要工作规划
  1.主要研究方向与任务
  2.近中远期目标及水平
  3.发展战略与思路
  4.运行机制及开放、联合、流动运行设想
  五、建设方案与投资估算
  1.重点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能
  2.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提名及情况
  3.建设地点、内容、规模与方案
  4.依托单位能够提供的配套与支撑条件
  5.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依托单位意见(配套经费、实验条件和后勤保障的承诺)
  八、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二: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编写提纲

  一、重点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建设地点、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重点实验室的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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