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申请书》编制提纲
一、工程技术中心名称、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二、项目背景与必要性
1.在国家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国内外本领域技术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3.国内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本中心拟解决的关键工程技术问题
三、依托单位概况和现有基础条件
1.依托单位概况
2.具备的建设条件
3.学科带头人与研发队伍情况
四、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与目标
1.主要研究开发方向
2.主要功能与任务
3.近中期目标及发展战略与思路
五、建设方案与投资估算
1.工程技术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能
2.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提名及情况
3.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机制
4.建设地点、内容、规模与方案
5.各依托单位所能提供的配套与支撑条件
6.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六、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初步分析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依托单位意见
九、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二: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一、工程技术中心名称、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二、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