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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35号——龙泉驿水蜜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龙泉驿水蜜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对龙泉驿水蜜桃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龙泉驿水蜜桃原产地域范围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申请龙泉驿水蜜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龙府发[2003]6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早香玉、白凤、皮球桃、京艳、晚白桃。优新品种须经四川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二)栽培管理。
  立地条件在保护范围内海拔500至1000米的区域;株行距(3至4)米×(4至5)米,开心型整形、生长期修剪、果实套袋、人工采摘、配方施肥、严禁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三)产品质量特色。
  1.感官:白里透红,绒毛稀少,果肉多汁、味甜、纤维含量少,细嫩化渣,风味浓。
  2.单果重:早熟≥135克,中熟≥170克,晚熟≥2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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