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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4年第61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制定了《200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200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为实施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2005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万吨。
  第三条 所有贸易方式进口的羊毛、毛条均纳入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第四条 2005年对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商务部通过授权机构,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的数量累计达到2005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量,则停止接受申请者的申请。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2005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年度审验;
  (二)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方面涉及相关进口的违规记录;
  (三)没有违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及《200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配额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加工贸易企业还需提供《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商务部委托的授权机构递交申请。申请者需填写《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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