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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包括各股东对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金额与比例、股东在设立准备期间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对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的授权等。
  (七)设立准备情况说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人员准备情况,主要包括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到位情况;
  2、基金管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情况;
  3、办公场所购置、租赁及相关设备购置的方案。
  (八)公司章程(草案)
  (九)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
  (十)内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拟任从业人员资格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
  1、至少包括符合规定的董事长、总经理、督察长任职申请材料及董事报告材料;
  2、现场检查之前需提交基金经理及其他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及简历;
  3、股东会关于选举董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用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十二)中介机构意见
  1、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出具的评价意见;
  2、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对股东资格的确认,重点是股东遵规守法和社会信誉情况的确认;
  (2)对股东是实际出资人,不存在通过信托合同、托管、秘密协议等形式进行出资的确认;
  (3)对股东与关联方关系说明的确认,重点是对实际控制人或最终权益持有人的确认;
  (4)对发起协议/合资合同合法性、有效性和全面性的意见;
  (5)对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草案)合法性、有效性和全面性的意见;
  (6)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任职资格、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的意见。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二:

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一、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封面应标有“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材料”字样、申请人名称以及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份数
  申请材料一式4份,其中1份为原件,1份为电子版光盘。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承诺函
  公司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承诺。
  (二)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原因,具备设立分支机构条件的说明,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场所(地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和传真等。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四)拟设立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和管理制度。
  (五)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简历。
  (六)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三: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变更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本附件适用于以下事项:
  1、新增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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