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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快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

  3.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厂商提供用户信息管理系统接收监管平台采集命令的URL地址。
  三、提供与监管前端联接的网络端口和设备
  1.服务平台在和监管平台联调之前,事先核实好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设备所在的位置,确定与监管平台联接的交换机。在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所在的交换机上,应具有与监管前端连接的2个网络端口。
  2.核实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所在交换机与监管前端机柜的物理路由,提供与监管前端联接的网线。
  3.如果条件接收系统与用户信息管理系统不在同一个机房,或提供给监管前端的安装位置与全国有线广播电视监测网路由器不在同一机房,应确保两机房之间的路由通畅。
  四、提供稳定的、完整的射频信号
  1.服务平台和节目平台按照总局批准的相关节目频道标识号配置SI信息。
  2.服务平台和节目平台在有线数字电视播出前端的混合器射频输出端,分出一路≥6Odb的信号,作为监管平台采集SI信息和视频采集的信号源。
  3.所提供的射频信号应包含全部播出的有线数字电视信号。
  五、提供2台机顶盒、IC卡和遥控器
  1.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联调时,应提前将当地服务平台的2台机顶盒、IC卡、遥控器及遥控器、机顶盒的控制协议发往监管平台,以便监管平台进行控制接口开发。
  2.服务平台和节目平台对提供的IC卡给予全部产品、节目的永久授权。
  3.监管平台联系方法
  单位:国家广电总局有线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2条9号7层
  联系人:丁涛
  联系电话:010-86094880
  传真:010-6802132O
  六、提供播出数字电视节目的信息表格
  1.服务平台和节目平台负责将播出的数字电视节目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发往总局有线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2.e-mail:yxjc@chinasarft.gov.cn。

有线数字电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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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制方式 │       │  符号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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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主频 │       │     │              ┃
┃     │       │ NetWorkID│              ┃
┃点(MHz)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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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频点(MHz) │TsID│频道│频道│正/反谱 │OrgNetID│原始节目┃
┃   │      │  │名称│别名│    │    │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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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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