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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快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快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
(2004年9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
  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是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是协调、监管节目平台、传输平台、服务平台运行秩序,保证服务质量,促进有线数字电视健康发展的保障。为加快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的建设步伐,完成各服务平台、节目平台与监管平台的连接,现要求如下:
  一、各级广播电视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建设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与监管平台的连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节目平台要严格按照总局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建设,必须采用经过总局测评认证的软、硬件系统和设备,对目前正在使用的没有经过测评认证的软、硬件版本,要尽快进行升级。
  三、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节目平台要把与监管平台连接作为系统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节目平台、服务平台与监管平台连接需要准备的工作》要求做好与监管平台连接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总局有线数字电视监管中心的工作,完成与监管平台的连接。
  为促进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建设,总局将于近期组织工作组分赴各地,检查各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督察与监管平台的连接工作。

  附件:

节目平台、服务平台与监管平台连接需要准备的工作

  一、采用已获得总局入网测评认证的用户信息管理系统(SMS)和条件接收系统(CAS)
  服务平台和节目平台应采用经过总局入网测评认证的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对现使用的没有经过总局入网测评认证的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要采取措施尽快进行升级。
  二、提供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与监管平台联接的固定IP地址和URL地址
  1.服务平台和节目平台负责督促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厂商提供与监管平台连接的固定IP地址。
  2.条件接收系统厂商提供条件接收系统保存监管数据文件的URL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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