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参与同台测试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将受试单位提供的水泵模型翻拍和测绘,不得将原始技术资料向第三方提供,不得利用原始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
3.4 领导小组对违背公正性原则的一切行为将负责提请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4、质量保证
4.1 试验台必须通过省部级或以上部门组织的鉴定。试验台测试最大效率总误差应不超过±0.4%。
4.2 用于测试的仪器仪表,均应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检定证书应提交监督组备案。
4.3 所有测试工作应建立测试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工作大纲的规定进行,控制测试关键环节,严格测试程序,提高测试水平,测试方法、测试成果的分析和报告的编写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4.4 参与测试工作的有关测试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任务相应的培训,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持证上岗。
4.5 测试组应制定测试细则、测试流程,建立岗位责任制。
5、测试成果管理
5.1 同台测试的最终成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备案,并统一发布。
5.2 受试单位通过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在统一发布前可获得本单位受试水泵模型的最终测试结果。
6、测试经费
6.1 同台测试试验台测试费用(包括测试组、监督组、专家组的工作费用)由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经费中专项安排,不向受试单位收取。
6.2 受试模型测试所需要的包装、运输、保险以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均由受试单位承担。
6.3 在水泵模型安装、测试期间,由于受试单位设计或选材不当、水泵模型制造不良、受试单位技术人员的安装调试指导错误、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文件错误等导致水泵模型的个别部件或设备损坏,应由受试单位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修复。如果经监督组确认由于其结构设计或水力设计不良、选材、制造不当,因其性能指标偏低而不宜再参加同台测试的模型,不再进行测试。
6.4 受试单位在模型测试期间派驻试验台的有关人员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各项费用自理。
6.5 受试单位如对测试成果提出异议,要求复测时,受试单位需要支付复测和首测的费用。
7、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