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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
做好国庆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部直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自发)、中国水利投资公司(自发):
  2004年国庆节即将来临。最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4]26号,以下称《通知》),要求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假日期间的安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水利实际,提出加强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认真汲取今年发生的多起特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根据《通知》要求,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努力把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以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迎接建国55周年。
  二、国庆节前,各单位要以供水、水源地管理、水库大坝、水利施工、电力生产、车辆船舶、水库旅游和易燃易爆等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检查各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职工和民工安全教育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遵章守纪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三、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地方主管部门,以油库、炸药库、锅炉、压力容器和宾馆、招待所、学校、医院、疗养院、仓库等为重点,认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整治。要根据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消防器材,保证人员疏散安全通道畅通,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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