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路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2.出口
(1)江海运输: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报驳船航次号;境内铁路、公路运输填报6位启运日期,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2)铁路拼车拼箱捆绑出口: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三)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四、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1.H883/EDI通关系统: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予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2.H2000通关系统:
(1)江海运输: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如有分提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下划线)+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二)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
1.进口
(1)H883/EDI通关系统:
①江海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②铁路运输:直转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1位总运单号+“/”+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填报11位总运单号,中转填报“@”+总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③航空运输:直转货物填报11位总运单号+“/”+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填报11位总运单号;中转填报“@”+总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④其它运输方式,本栏目免予填报。
⑤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2)H2000通关系统:
①江海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②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③航空运输: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④其他运输方式,本栏目免予填报。
⑤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2.出口
(1)H883/EDI通关系统:
①江海运输:中转货物填报提单号;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车牌号。
②其它运输方式: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车牌号;其它地区免予填报。
(2)H2000通关系统:
①江海运输:中转货物填报运单号;非中转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车牌号。
②其他运输方式: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车牌号;其他地区免予填报。
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应选择填报适用于出口加工区货物的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四)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残次品、半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五)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相应的退换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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