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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规范进口二手工程船舶有关事宜的公告


  附件二:

进口工程船舶登记事项证明书

(正本/副本/存根)


             登记证书号:  DJ[年 度]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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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船舶经营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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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根据有关规定,本机关对工程船舶经营人的下列事项予以登记:      ┃
┃                                   ┃
┃                                   ┃
┃                                   ┃
┃                                   ┃
┃                 登记机关盖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       本证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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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及注意事项                ┃
┃                                   ┃
┃一、本证由登记机关填写。                       ┃
┃                                   ┃
┃二、本证一式三份,正本、副本按规定程序交经营人,存根留登记机关。   ┃
┃                                   ┃
┃三、本证手写、涂改、过期均无效。                   ┃
┃                                   ┃
┃四、本证不得租借、转让,如遗失或毁损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
┃                                   ┃
┃五、船舶经营人应按照本证登记事项,在规定范围和时间内合法从事施工任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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