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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2个型号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执行时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东南牌DN7161P和
DN7161H2个型号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2004年6月29日 财税[2004]114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2个型号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执行时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4号)规定的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更正为2002年12月12日至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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